关于******小学宿舍楼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的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受******体育局的委托,******有限公司******小学宿舍楼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出澄清,本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修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条,关于业绩的要求:“10.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根据所要求的业绩,参考“使用说明”中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是指项目经理业绩。
2、关于类似工程业绩的评分,以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为准:“自2022年6月24日以来每有一项同类施工业绩得4分,最高得20分(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说明: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的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均认可。同类业绩认定标准: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7月14日
公告附件列表
澄清(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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