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辽源市2024年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5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吉林省辽源市2024年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辽源市市内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辽源市市内,排涝通道整治总长度29.7km,其中东辽河高立墓桥至西孟大桥段排涝通道整治,长度13.17km;渭津河入东辽河口至渭津河大桥段排涝通道整治,******中学段排水渠排涝通道整治,长度6.72km;大梨树河大拇指山庄拦河闸至303国道段排涝通道整治,长度2.88km;大梨树河东侧分支至南部新城城市开发边界排涝通道整治,长度1.03km。新建黎明大街(南环路-建和路)雨水管线,雨水干管长3269.24m,雨水连接管长978m。建设八字吐口1座;雨水收水口78座;雨水检查井40座;沉泥井20座。
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现场不会有生活污水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共卫生设施经市政管网排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废水通过导流渠进入临时堆料场设置的沉淀池,经过充分沉淀后上清水运送至辽源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下层沉渣与淤泥和圆砾一同由当地政府进行拍卖和清运。淤泥渗滤液、淤泥运输余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运送至辽源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在淤泥运输前,需要做好临时堆料场的防渗措施,并设置导流沟收集由于雨水冲刷流失的混有淤泥的雨水。雨水管线工程的管道清洗与闭水试验产生的废水全部由罐车收集运输到辽源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私排河道里。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域设置边界围挡,并采取路面硬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采取防遗撒和跑、冒、滴、漏、防溢出等措施,禁止大风天气进行施工等,减轻二次扬尘污染。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期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需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河底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工程产生的淤泥及时清运至临时堆料场分开堆放并用苫布覆盖,由当地政府在雨季来临之前全部进行拍卖给矿区修复工程做为绿化用土;沉淀池沉渣跟淤泥和圆砾一起由当地政府拍卖;建筑垃圾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
(五)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控制作业带宽度,缩短作业及占用时间,避免在暴雨和强降雨天气下进行施工。落实各项土壤保护措施,做好表层土壤剥离存放及回填覆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