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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濉溪东岸主河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监理[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福建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5-04-03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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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濉溪东岸主河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监理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濉溪东岸主河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监理项目(招标编号:E************002)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闽发改规〔2023〕7 号)文件精神,降低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投标竞标的交易成本。招标人决定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各参与的投标人,应在上传投标文件时及制作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位置,上传无失信记录证明材料(注:资格审查阶段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截图)。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本补充通知及补充内容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0403

附件:
补充通知1.pdf
[E************002001]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濉溪东岸主河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监理.SM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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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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