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备以下资质: 1.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1.2工程设计资质(①或②+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电力行业丙级(或以上)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1.3工程施工资质:(①+②)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特种设备资质: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机械式停车设备)。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2.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任一方为牵头人,其余单位均为成员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各方要求为准,勘察负责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任一方提供即可;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各方要求为准,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任一方提供即可;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各方要求为准,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提供即可。 2.3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 ”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2.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5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5个。 3、拟派本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兼工程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 、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按《项目负责人任职承诺书》格式提供) 省外进粤企业,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2勘察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勘察成员方):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3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成员方):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专职安全员(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注: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所有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投标人近三个月(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月)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真实、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出具)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提供查询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4、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4.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